协商民主制度:中国民主发展的新境界

http://www.hdyhl.com 更新时间:2013/4/18 15:36:29 来源:本站原创
 

协商民主制度:中国民主发展的新境界

  
       十八大在政治建设任务中,第一次概括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任务目标。从中国的民主形态和民主道路来看,这个任务目标的提出及其具体实践,将推动中国民主发展进入一个新境界。
 
  协商民主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共同成长的,不仅成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也成就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实践。协商民主制度虽然不是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全部,但是它所关照的则是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全局。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以每五年一个小周期,每十年一个大周期的步伐向前迈进。因为,每五年一次的全国党代会都会对中国政治建设提出战略要求和建设目标。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大也不例外。十八大在政治建设任务中,第一次概括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任务目标。从中国的民主形态和民主道路来看,这个任务目标的提出及其具体实践,将推动中国民主发展进入一个新境界。
 
  从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来看,民主在中国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促使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并保证中国在现代国家框架下保持其内在的一体性,为此,中国在辛亥革命之后,就将共和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原则与目标;而共和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构成国家的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的共存与共生。二是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联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掌握国家权力,运行国家权力。这两个基本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中国民主的两个方面。没有共和,在中国就不可能确立人民民主,因为,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的人民就不可能联合成为有机整体,从而保障人民以整体的力量掌握国家权力;反过来,没有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共和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保障,因为,如果国家不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实现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各民族人民平等共处、各阶层人民联合共存的共和民主就失去了应有的政治基础。由此可见,共和,既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人民民主建构和发展的基础。共和的出发点就是多元共生、共存与共荣;共和的原则就是自主与平等;共和的实践路径就是协商。可以说,协商是共和民主的内在要求。实际上,从民主运行的内在逻辑来看,协商是民主最初的存在与运行形式;只有在协商出现困难的时候,人们才会用票决制。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共产党强调选举与协商是中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符合现代民主的精神与形态。
 
  实际上,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协商民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生俱来的民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得以成立的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一个运行协商民主的政治机构;而也正是通过这样的机构,用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同纲领》以及新的基本制度,得以在各党派与各界人士民主协商的基础达成广泛的共识,从而实现协商建国。国家基于协商而诞生,于是,协商就内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生命之中,成为建构国家合法性、增强国家有效性的关键点。改革前后的政治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协商运行的好坏,直接决定国家运行的水平与民主发展的程度。所以,开发和运用协商制度及其相关机制,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重要战略。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政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第一次颁布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正是在长期理论探索、政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凝练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个概念,它实际上涵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党和政府与社会以及广大民众之间形成的协商对话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这意味着,十八大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的政治部署,将大大拓展中国未来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协商民主的政治建设历程表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和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成果。虽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套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但它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已融入中国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平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上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为了修补代议民主所带来的公民与公共决策之间脱离,也进行了比较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和理论概括,但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协商民主制度”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实践有本质的不同。因为,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与成长是人民民主实践的产物,体现的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首先,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制度,确立了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其次,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并使其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制度,有效地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全面吸纳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进行制度化的协商对话的制度体系;最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制度,充实和巩固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广大民众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中拥有了保障自己权利、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基础与行动路径。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共同成长的,不仅成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也成就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实践。显然,协商民主制度虽然不是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全部,但是它所关照的则是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全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人民民主是新型的现代民主,不论是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逻辑出发,还是从中国民主化发展的现实逻辑出发,人民民主的建设与发展都必须确立在人民的积极探索和现实的丰富实践基础上。换言之,这种新型的现代民主,不仅需要其在价值上的先进性,而且需要其在实践上的有效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探索和实践这种新型民主重要制度创造。由于协商民主制度关照的是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全局,所以,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和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将对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将产生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推动作用。首先,协商民主制度将使得基于人民民主所形成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实践有了更为广阔的政治空间与实践平台。让广大人民更加直接地参与国家治理正是人民民主作为新型现代民主的关键所在。日益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加上日益发达的网络技术,无疑将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使新型的人民民主有了切实的实现条件。其次,协商民主制度将使得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以及全球化所带来的中国社会多样化和多元化,不仅能够创造并维持多元的活力,而且能够在社会分化中保持人民团结、社会和谐以及国家统一,从而使多元的活力与一体的合力共同成为推进民族振兴和国家发展的积极力量。再次,协商民主制度将使得中国在民主化过程中的民主建设创造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行结合的民主运行体系,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民主实践有了切实有效的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最后,协商民主制度将为中国的民主化发展释放出更多的参与空间、制度平台以及工作机制,从而使得结构与关系日益复杂、公民参与需求日益增强、程序化与规范化要求日益提高的中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够长久地保持在稳定、协调与可持续的发展状态。
 
  由此,我们可以预见中国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方面的努力,将在全面推进中国政治制度的内在有机性与整体合理性的同时,有效提升人民民主的运行功能,充实人民民主实践形态,从而为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奠定更为扎实的政治基础。总而言之,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部署将开创中国政治建设和发展的新境界,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作者系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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